施工合同

时间:2022-06-13 23:02:33 施工合同
【热门】施工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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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合同 篇1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 ……此处隐藏23058个字……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使用。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4)如原材料、施工工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经发包

人检验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合同造价

本合同价款为实际发生量260元/米计算(人工),所需全部材料费按实际价格结算。所用机挖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排水检查污水井暂按20个计算,所需费用单独计算;外运渣土及道路路面恢复按实际发生量进行计算。(具体施工费明细另附说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方式:人工费及相关材料费于年底前一次性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5%,留5%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两年)

第八条: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 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 工程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 涉及到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4、 在工程主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未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九条:工程管理条例

1、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 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因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 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条:工程资料与移交

1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三日内补齐,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3)工程竣工交付后七日内,必须报送竣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2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3 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四套,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第十一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5.乙方委派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6.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7.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从甲方。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与责任

1. 乙方应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书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两年。

2. 质量保证期责任:乙方在质保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乙方按擅自更换材料的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②.乙方违反国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③.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均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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