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3-10-06 05:00:20 劳动协议
签劳动合同

签劳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是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辞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呢?有这么一位总经理,手握公司公章,但却不给自己签劳动合同,离职以后还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双倍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要赔双倍

20xx年9月,重庆某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聘请王阳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股东会一致同意,王阳的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劳动合同期按5年以内签订,由王阳本人自行拟稿后与股东会签订。

同月,王阳进入该公司工作,月工资为16667元。20xx年1月,王阳向该公司提出口头辞职,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随后,王阳未再到该公司工作,双方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26日终止。

之后,王阳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催过,他自己不签

庭审中,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原因造成,而是王阳拒绝签订,王阳入职后不久,公司还就此进行过催促,但王阳仅回复称:“知道了。”

另外,王阳在公司工作期间,保管着公司的公章,其作为总经理有权代表签订员工内部的劳动合同,行使各种管理权力,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在王阳而非公司,故公司不应支付王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至于未缴纳社保,是因王阳没将社保关系转到公司。

法院:应自行承担后果

渝中区法院判决:驳回王阳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明确指出原告负责制定公司的用工合同,原告的劳动合同由原告本人自行拟稿与股东会签订,但原告怠于行使职责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自行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签劳动合同2

【实情简述】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xx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xx年底,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xx年2月至12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一、已经发生了,如何处理?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

(一)书面告知员工一个月之内过来补签合同,员工不愿意补签的,以退为进,告诉他补签20xx年12月以后的合同,员工拒签的,保持相关证据后,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 先和员工补签12月以后的合同,至于员工要求的两倍工资公司先拖着,只要员工还愿意在单位上班,一般不会去仲裁;等到员工想去仲裁的时候,一般也过了1年期限。在此期间,公司必须注意收集员工已经知道没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并且保留告知员工补签的证据,等到员工去仲裁的时候,告诉他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三)实在不行,支付两倍的工资或等员工提起仲裁以后再支付。

二、尚未发生的,怎么预防?

(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

(二)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

2、注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3、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4、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5、善意谎言,告诉员工签合同是为了帮员工办理社保、暂住证等的需要。

签劳动合同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处隐藏7381个字……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签劳动合同13

我今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主任说试用期一个月,到现在我已经上了快半年的了,可是单位还没有跟我签合同书,也没有社会保险什么的!我听说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条的!是直接领现金走人!

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

共0条评论...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1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劳动合同14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马上又到劳动合同签订的高峰期了。劳动合同问题成了许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针对目前劳动者的一些疑虑进行了解答,并呼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办事。

签合同后要交社保不划算?

林景青表示,这种担心不必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职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是职工的“卖身契”,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维权的'重要证据。

林景青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社保转移难等问题,国家和省已着手研究解决办法,有望在一两年内得到解决。目前很多人还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这是很不牢靠的。养老保险等堪称最实惠的保险,将来能拿的肯定远远超过现在自己交的部分,劳动者不要为了眼前小利而放弃自己的长远利益。

不签合同就能拿双倍工资?

林景青强调,《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一个月后不签劳动合同,则要支付双倍工资,过了一年还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是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不当做法造成不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不适用于上述条款。

过去没签合同主要责任在企业

目前有些职工不愿签合同,是由于过去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方面难以协商一致。常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个人条件比较弱的职工,想签长期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想只签短期的;另一种是个人条件比较好的劳动者,为了方便跳槽而希望签短期的,用人单位又想以长期合同留住职工。

对此,林景青表示,考虑到过去不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责任在企业,所以一般要尊重职工的意见。如果双方确实协商不成,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企业这种情况下解除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0年以上的,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职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签订。否则,如发生争议,人民法院也将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签劳动合同15

20xx年8月1日,大学毕业生田宇成功应聘到通天红酒有限公责任公司成为了一名红酒销售员,公司与田宇约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资,并按销售业绩决定提成,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田宇迟迟未得到工资。20xx年10月31日,销售业绩只能刚好达到公司最低标准的田宇想到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职至今拖欠的工资。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以田宇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田宇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通天红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二、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天红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本案中,田宇的销售业绩虽然不能拔得翘楚,但是也达到了公司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最低标准,因此,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足额支付田宇入职以来拖欠的'所有工资。

其次,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办案中,田宇入职三个月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田宇支付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期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即便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用工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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