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

时间:2023-10-04 13:30:22 建筑合同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12篇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12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 ……此处隐藏23846个字……合同签订时间: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11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秦俑馆综合服务楼改造项目标段1—建筑改造施工标段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等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及资料。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5%。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 整,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 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 ;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 %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12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居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居间事项:乙方协助甲方取得位于山西省交城县开发区天铸铸造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程施工项目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乙方为上述项目提供信息、推介服务,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总分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土建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三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钢结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下浮六个点做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预付款时,付给乙方15万元。

三、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制约条件:甲方如不履行本居间协议,乙方有权直接通过发包方扣取居间费,居间费用翻倍。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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